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情形就属于合同欺诈。对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并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一、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多久?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关于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