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律师这个概念主要是指以办理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婚姻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可以为当事人代为起草协议、起诉书、代理离婚诉讼、家庭财产诉讼;代理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诉讼;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婚姻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负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不会像很多人想的那样,为了成案,不论什么情况,都想尽办法的促使当事人离婚,更多的是在接收委托后,跟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沟通,根据具体情况,尽量为当事人解开矛盾,使当事人能够重归于好。如果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或没有和好必要,也会在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尽量将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以至"好合好散",从一个家庭的稳定来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