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刑诉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1、保证人保证的概念与意义。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或保证义务履行能力的,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3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二、刑事担保人需要哪些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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