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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退休金计算方法
释义
    一、2022年北京退休金计算方法
    北京市新政策养老金计算公式
    1、关于月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2、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J为基础养老金;
    (2)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Cn-1++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4)Xn,,X1993,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5)Cn-1,,C1992,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2),其中C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6)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7)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8)N实+同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9)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10)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G=G同+G实
    其中:G同=C平×Z同指数×N同×1%
    G实=C平×Z实指数×N实98×1%
    (1)G为过渡性养老金;
    (2)G同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3)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4)N同(视同缴费年限)为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5)G实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6)N实98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7)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8)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已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时止。
    二、退休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3、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4、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25年工龄退休金如何计算方法
    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方法: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四、25年工龄退休金怎么计算方法
    退休人员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工人职员退职养老时,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本企业工龄已满五年未满十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已满十年未满十五年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已满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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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