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您好,买了公司的股票,退股手续也办完了,迟迟不退款,请问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办理退股程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答应退股,钱却一直未到账,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流程,退股程序还未进行完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钱未到账。第二种,就是公司恶意拖欠。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你可以催促相关执行人或组织加快进度,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申请分割自己依法应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好,我买了公司的股票,办理了退股手续。我没有退款。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办理退股程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答应退股,钱却一直未到账,一般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流程,退股程序还未进行完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钱未到账。第二种,就是公司恶意拖欠。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你可以催促相关执行人或组织加快进度,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申请分割自己依法应得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好,我是公司法人,我想退股,取消公司,公司股东同意我退股,退款,后期他们不退款给我,我通知股东,股东不回复,我去公司拿电脑赔偿损失,股东报警会给我什么损失? 公司股东退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算:1、依法应由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协商价格,公司收购股份;2、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3、如果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决定价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您好,我瑞金一家公司已经参与股票四年了,不分红该怎么办? 公司不分红股东的处理办法:1、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而不分红的,则对公司该项决议,股东可以投反对票,然后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达不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好,三人合伙开的棋牌室,没有合同也没有签订协议?如今帐退股,对方不同意,这怎么办? 合伙开店退股怎么退: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您好,三人合伙开的棋牌室,没有合同也没有签订协议?现在账户退股,对方不同意,这怎么办? 一般要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只能去法院诉讼。想退股的话,正常是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若对方不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提前30日通知对方,也可退伙。但是若没有合伙协议,则需先证明有合伙的事实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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