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补签的协议有效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互相履行权利义务。但是,实际生活中也会出现双方想改变协议内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署协议,改变原来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是,这种改变是有一定条件的:1、符合法律的规定;2、有关解除夫妻关系的内容不能改变;3、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一、离婚协议上是否要有证人见证 离婚协议不需要他人见证。离婚协议书有效的条件是: 1.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离婚该怎样把房子给孩子 男女双方离婚时,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等问题,都能协商一致,但是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常常都是不让步,这时候双方会考虑把不能协商好的部分共同赠送给孩子。关于这个房子赠送给孩子,需要考虑这个房子是否已经付完全款,若该房子仍存在按揭贷款,那么要通过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达到赠送的目的,那么就需要先解除抵押权,归还银行的贷款。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出现问题。会出现问题的是:房产登记的是一方或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于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便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给孩子的手续时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一方反悔,这种情况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只能起诉解决。所以离婚时将房产过户给孩子最好另行拟定房产赠与合同并进行公证,以防一方反悔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合同变更与转让规定是什么 合同变更与转让规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 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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