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能不能坐牢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节,法律规定了三档刑。这种犯罪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干扰了国家的税制改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怎样构成的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以下要件构成: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应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2、犯罪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什么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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