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的经济状况制定。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对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以及水渠等的补偿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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