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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保证承诺书合同的效力?
释义
    承诺书合同的效力应按下列标准认定:承诺书合同一般在要约确认的期限内,经承诺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时成立并生效。如果是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自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一、怎样认定作出承诺并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期限未确定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订立合同的过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订立的过程即是要约承诺生效的过程。要约方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对方对要约实质性内容不作变更的,即可向要约方作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全部内容即是合同内容。
    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双方之间又可以通过新的要约与承诺进行合同内容的磋商,直至达成合意,完成合同的订立。
    三、要约撤回撤销要求应该写什么
    要约撤回的相关规定是行为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要约撤销的相关规定是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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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