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期徒刑怎么减刑
释义
    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4、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认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 19: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