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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释义
    申请破产重整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重整申请书;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逃、催收的依据);4、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5、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6、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止破产重整申请书作么写?
    破产重整程序如下: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提出重整申请;2、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重整的裁定;3、裁定重整的,就重整事项进行公告;4、制定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5、确认方案后实施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破产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哪些
    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被强制执行人破产,此时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提供判决书、强制执行裁定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债权被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可以行使债权人权利,对管理人作出的方案进行表决。当然,企业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果企业破产重整成功,债权人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企业破产重整失败或者直接申请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从企业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只不过通过破产清算获得的清偿比例较小。企业清算完成后,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法律程序是:1、上市公司或者债权人直接申请法院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2、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同意重整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3、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与证监部门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期员工破产重整解除及补偿问题
    公司破产重组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申请公司破产重整还可以再告公司财产混同吗?
    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而公司破产不一定要进行清算的,公司还可以进行重整,公司重整的就需要制订重整计划,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重整的股东会不会变,由破产重整计划而定,破产重整是可以变更股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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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6: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