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的诉讼权利 |
释义 | 破产申请后的诉讼中止与管理人接管后的诉讼继续是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内容。破产申请受理后,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中止;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诉讼可继续进行。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重整,债务必须偿还才能复工。 法律分析 可以起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可以看到,不管公司企业是申请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企业公司所欠下的债务债权是不可能就这样消失的。破产清算过程中会把公司资产进行变卖偿还债务。破产重整过程也需要对债务债券进行偿还才能重新复工。 拓展延伸 破产重整期间的公司诉讼权利保障与限制 在破产重整期间,公司的诉讼权利面临着一系列的保障与限制。首先,破产法律框架确保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仍然可以提起诉讼来保护其权益。公司可以通过诉讼来追回欠款、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保护知识产权等。然而,诉讼权利也受到一些限制。例如,破产程序可能会暂停或延迟公司的诉讼程序,以便给予债务人进行重整的机会。此外,公司在诉讼中可能面临着财务限制,因为破产重整期间,公司的财产和资金可能会受到限制或监管。因此,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需要权衡利益,谨慎行事,以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适当的保障和运用。 结语 根据《企业破产法》,一旦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相关的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应中止。然而,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这些诉讼或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企业所欠下的债务不会消失,而是通过变卖资产或偿还债务来解决。在破产重整期间,公司的诉讼权利受到保障,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财务约束。因此,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需要谨慎行事,权衡利益,以确保其诉讼权利得到适当的保护和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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