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妻子是否要承担家庭债务? |
释义 | 离婚后,妻子要承担原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需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妻子要承担原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如果债务是由一方个人所负,离婚后应由该方个人承担。此外,如果离婚后妻子无力承担家庭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分期偿还。总之,离婚后妻子的财产分割与家庭债务分担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结语 离婚后,妻子要承担原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则需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与家庭债务分担是涉及经济权益的重要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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