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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未到期退房押金退不退
释义
    房租合同不到期,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关于押金退还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退还;
    2、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3、押金在法律上指的是保证金的问题,关于保证金有定金和订金之分;其中定金包括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押金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同意退,那么就也就可以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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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