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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传唤是否属于法定手段?
释义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是一种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案所的措施。一名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被采取两种强制措施,只能适用其中一种。如果强制措施不当,司法机关可以变更为其他合适的措施。
    法律分析
    一、传唤属于强制措施吗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可以并用两种强制措施吗
    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两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可以适用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不可以同时适用二种以上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适用某种强制措施不当的,则可由司法机关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强制传唤的法律依据及适用范围
    强制传唤作为一种法定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传唤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由司法机关或执法部门采取,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获取。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涵盖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多个领域,旨在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然而,强制传唤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尊重人权,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也应权衡利弊,确保其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实践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强制传唤作为一种法定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一种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案所采取的措施。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两种强制措施。强制传唤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同时,也要尊重人权,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应权衡利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一节调查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一节调查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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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