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数量较大”的认定如何? |
释义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如果涉嫌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二) 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三) 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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