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到期签注必须擦写吗 |
释义 | 居住证到期签注必须擦写。 如果未及时擦写,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并且会影响居民的一些福利待遇。居住证擦写的时间为每满1年擦写1次,居住证有效期限为1年。居住证于签注期满前1个月内擦写,在居住证有效期限截止前30天内,注意哦!逾期未进行签注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在功能中止期间,居住证的所有功能均不可使用。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擦写。 居住证办理条件: 1、在当地工作或学习,或者有其他合法稳定的居留依据; 2、有稳定的住所,可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等住房证明材料; 3、无违法犯罪记录,可以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下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可以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的政策规定,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以便更好地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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