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
释义 |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税务案件的职权分工。《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三条详细具体地规定了行政诉讼管辖的各类和内容。这对税务行政诉讼当然也是适用的。 具体来讲,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一、行政复议前置3种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初级会计税收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合法 初级会计税收申请行政复议是合法的。税收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起诉,是法律赋予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用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和手段。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向性的权利,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作为被告;与民事诉讼不同,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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