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的企业应当是年进出口金额在150万美元、以及两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一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通过之后才能够直通放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82号》第六条 申请实施直通放行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检验检疫诚信管理(分类管理)中的A类企业(一类企业); (三)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万美元以上; (四)企业已实施HACCP或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评审合格证书; (五)出口企业同时应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年批次检验检疫合格率不低于99%,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