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用是不合理的要求 |
释义 | 用人单位收培训费是不合法的行为。对职工进行培训,承担正常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转嫁到职工身上。如果以交培训费为理由要求入职,可拒绝交纳,已缴纳的可要求退还,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提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因此律师提醒您,用人单位收培训费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应当拒绝交纳,已缴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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