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的内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浑浊和絮状物。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同时,护理部要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法律依据: 《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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