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无论是采取婚前财产公证,还是房产证加名的形式,房屋产权均应当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最好各方能签署相应的协议,对于产权的份额以及最后的分割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产生相应的矛盾和纠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