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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延期是否可以提前申请?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向看守所、拘留所提出申请。看守所、拘留所应当当日安排会见,确有必要延期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七日。强制措施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对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因此,如果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该先向看守所或拘留所提出申请,并且看守所或拘留所应当当日安排会见。如果确有必要延期,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七日。在强制措施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提出会见申请,应当及时安排。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能否在延期前提前申请会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六条:“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向看守所、拘留所提出申请。看守所、拘留所应当当日安排会见,确有必要延期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七日。强制措施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对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律师在办理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代理时,可以提出请求。律师的请求应当合法、合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有权取得案件有关材料和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未取得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委托人有权向有关机关要求协助。”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犯人有权接受律师的会见和请律师代理其诉讼。监狱应当保障犯人会见律师和请律师代理其诉讼的权利,不得干涉、妨碍或者限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拘留所应当保障拘留人与律师、委托人的通信权利和探视权利。拘留人和律师申请会见的,拘留所应当安排会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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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