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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都有什么?
释义
    担保人不担责的五种情况: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什么
    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
    (一)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的。
    (二)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三)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五)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六)保证人在被欺诈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哪些情形下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下列情形保证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恶意串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对债权问题先行协商,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保证人的利益。
    2、受欺诈、胁迫签订保证合同。
    3、债权私自转让还在保证合同的期限内,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但并未进过保证人的同意,或者是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债权人依旧转让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同意。
    5、合同变更引起债务加重。
    6、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时,债权人并无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并未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等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7、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条件都有什么?
    首先,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前提是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其次,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条件,即需要满足起诉的条件。
    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都有哪些?
    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有:
    一、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其他合同担保。
    (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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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