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立遗嘱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1、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根据上述方法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