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