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的情形有: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未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民法典是否支持以房抵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支持以房抵债。 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三、实物抵押合同怎么写 实物抵押合同写法为,首先,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次,实物抵押合同除了当事人信息、违约金等条款之外,也必须要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比如被担保的借款信息、借款期限、抵押物的具体信息、抵押担保的适用范围等条款。除此之外,实物抵押合同不能约定留置条款,即不能规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