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不用转移。 从2020年7月1日起,按部、省文件,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不再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取消纸质材料邮寄,全面通过人社部平台申请,省内除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外,不再办理转移手续。 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跨省或跨制度关系转移,由转入地一地受理申请,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 跨省或跨制度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入口渠道,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网上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优化后的流程和时限要求,通过省一体化信息系统与部转移系统进行转移信息交换,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跨省通办”。 社保转移的方法: 1、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新工作地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在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社保转移的流程: 1、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2、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3、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原参保单位。 4、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5、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6、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 法律依据: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三条 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基金缺口分级负担,政策全省统一制定,基金预算全省统一编制,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