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买房三年后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嘛? |
释义 | 律师解答: 不可以。申请人购买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该房产还在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期间,可以指引其以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原因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4、离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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