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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设定无固定期限
释义
    该篇文本讨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和缺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解雇时只能选择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不存在到期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
    法律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可以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劳动合同并不会自动生成。成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优点
    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我国的解雇制度可以分为解除和终止两类,劳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在解雇条件上,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体现公法因素,完全由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自设解除条件;在解雇程序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非过失解除合同时,法律规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在经济补偿上,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解除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则只要期限届满即可,不再需要其他解雇理由,解雇程序简单,不需要提前通知;在合同解除限制较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会把合同期满终止作为解雇的首选。固定期限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由于解雇理由限制较严,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为避免非法解雇,在解雇时仍然会首选合同期满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不存在到期终止,也不允许约定终止,用人单位在解雇时只能选择合同解除,解雇难度大大增加。
    其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劳动合同解除上,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享受了特别照顾,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要求必须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则只留用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
    其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这些都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隐性成本。
    结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和缺点也需要考虑。虽然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终止,但合同并不会自动生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可能导致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同时,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可以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劳动合同并不会自动生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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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