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在不动产登记瑕疵情形下可以行使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是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瑕疵记载进行改正补充而进行的登记。更正登记是彻底地终止现实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终局性地终止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对现实登记权利的取得,更正登记分为依申请的更正登记和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两种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