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强揽工程不属于强迫交易。强揽工程是指政府或者招标人利用行政权力或者招标规则等手段将工程项目强行安排给某承包人或者中标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与强迫交易概念不同,强迫交易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一方主动或者被动地利用其市场优势,强制另一方与其进行交易并获得不合理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