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霸王条款的美容院服务合同,后悔了能维权吗 |
释义 | 一、签了霸王条款的美容院服务合同,后悔了能维权吗 1、签了霸王条款的美容院服务合同,后悔了,能维权。经营者存在未事先告知美容院服务合同所需的手续费支出、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等行为,也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等,将不公平的消费条款强加于消费者,是典型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2、经营者,要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让消费者在公平消费中获得良好的消费体验;也要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条款,发现有“霸王条款”应明确予以拒绝,或保留好证据材料进行事后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二、生活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订立着合同,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而这些合同中,很可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霸王条款,甚至连出去吃饭消费都有可能遇到霸王条款。比如以下几种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1)直接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例如某些在线订票平台退机票只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商场海报声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商品一经签收,视为商品无质量问题。 (2)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例如: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柜台声明“本商品离柜后概不负责”等。 (3)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例如:旅游合同约定因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而遭受人身损害,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等。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五百零六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三、遇到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1、在遇到霸王条款后,消费者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觉得向法院起诉太过麻烦,也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请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或处罚;找新闻媒体投诉曝光。 2、无论如何,在面对霸王条款时千万不要妥协,培养成熟的消费心态,增强自身权利义务的意识,并掌握分辨霸王条款的技能,是维护自身权利的不二法门。当然最关键的还是有一颗敢于向霸王条款商家说“不”的心。 3、因此在遇到霸王条款时,勇敢说不并及时举报,不仅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能避免其他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可惜的是,我国大部分顾客和消费者,在面对霸王条款时,不敢正面拒绝并说“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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