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下面的一个项目部可以签合同吗 |
释义 | 工程承包中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如果承包人授权或追认,合同有效;若未履行且承包人不追认,需分两种情况判断:(1)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有效;(2)相对人无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代表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目前工程承包一般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 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团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 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经理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无疑是有效的。 问题是,在承包人没有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两种情况认定: (1)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2)如果相对人并没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结语 项目经理部作为承包人为了管理特定工程而组建的临时团队,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在没有授权或授权不明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超越权限,否则代表行为有效。但如果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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