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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对外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释义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如果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可协商或诉讼处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来受偿。担保人若不履行责任,债权人可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责任。民法典规定,担保合同的主债权根据具体担保合同而定。如果是借款,借款本金就是主债权。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确认担保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如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可协商或诉讼处理。原因很多,如经济能力问题、主观怠于履行甚至反悔等。但只要事前担保人是自愿提供担保,依法签订担保合同,不管什么原因,都应该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债权人可以告诉担保人,其应该履行担保责任,否则将会被告上法院。胜诉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受偿。债权人协商时要合理合法追偿。2、若担保人确实不愿意履行担保责任,债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支付违约金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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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