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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遗失结婚证的补办手续是什么?
释义
    单方遗失结婚证的补办手续和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查档证明或户籍证明。双方需到场,但委托他人办理也可,需提供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包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并维持该状况,持有规定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一、单方遗失结婚证的补办手续是什么?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另外,补办结婚证的程序中,若需委托他人来补办结婚证,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二、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可能会出现丢失、灭失以及损毁的情况,此时允许当事人向之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机构或者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不过此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过审查确实属实的,才会予以补办。另外,一般补办结婚证,并不需要当事人共同前往,只有一方也是可以补办。
    结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相对简单。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登记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机关将查证档案属实后,应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办条件包括: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仍维持婚姻状态、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提出申请并填写声明书。补办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外,一方也可代理补办。补办结婚证并非难事,只需按规定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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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