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您好,这位朋友,关于 离婚 后户口本怎么改的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望您满意。 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 婚姻登记条例 》规定登记 结婚 只需户口本和 身份证 ,给新人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也被看做是 婚姻登记 法规 与国际接轨。可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却发现一系列问题,如许多离婚者离婚后都没有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改为“离婚”,所以 再婚 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依然是“已婚”。结婚后,民政部门不再像以前一样在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盖上“已婚”的章,使得已结婚的人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仍然空白。据了解,对此国家并无相关新规定,但是这样的问题的确存在,针对这样的问题国内的不少省、市都实行婚否以个人声明书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