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加保证担保办理方式工作流程 |
释义 | (一)开发企业备齐合作项目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交合作申请。 (二)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提供现房贷款合作的,选择抵押加保证担保办理方式的开发企业需与成都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见附件二),并承担担保费用(担保费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3%)。 (三)借款申请人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四)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所选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文件。 (五)担保公司同意担保,通知开发企业缴纳担保费,出具担保承诺函。 (六)受托银行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及担保承诺函原件,经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发放贷款后,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发放凭证。 (八)担保公司通知现房所在楼盘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办理分户产权证,并配合受托银行在当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待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将分户产权证退还给借款人。第六章贷款的发放、使用、偿还第十四条贷款发放。开发企业选择抵押方式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的,在办理完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划入指定帐户。开发企业选择抵押加保证担保方式作为该项目进行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的,在收到担保公司出具的同意担保的担保承诺函后,成都公积金中心将贷款按合同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第十五条贷款使用。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贷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十六条贷款偿还。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借款人应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次月开始按月偿付贷款本息。第十七条还款方式。一年以内的贷款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一年以上的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第十八条提前还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向受托银行申请提前归还贷款,经批准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第七章贷款的管理第十九条分中心、各管理部要加强对现房贷款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催收工作。第二十条贷款发放以后,要不定期检查贷款的偿还情况,了解贷款抵押物有无变化。第二十一条应加强贷款档案管理,定期对档案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监督受托银行按照内部规范进行档案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的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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