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的范文怎么写 |
释义 | 向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的范文怎么写 (注:本范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在捕后侦查阶段由律师代为提起取保候审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律师事务所接受家属委托,指派本人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XXX的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询问委托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并结合法律规定和北京市近期颁布的刑事司法政策,本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所涉案件性质轻微,又是从犯,且系在《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因此,恳请贵局详细审查上述情节,对XXX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XXX在《通告》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根据《通告》精神应当从宽处理 2011年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颁布了2011年第4号《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第一条限令“各类犯罪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本案犯罪嫌疑人XXX于2011年7月18日向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符合《通告》关于投案期限的要求。《通告》也第3条明确规定,“在期限内自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恳请贵局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 由于本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本人没有查阅案件,因此,不便于对本案实体问题发表观点。但,本人作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提请贵局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1、XXX即便被认定共同犯罪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是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假如XXX被定罪的话,羁押状态将严重制约法院对其“从犯”和“自首”两大法定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使得XXX承受本不应当承受的刑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由于种种原因,对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期限会对法院判决结果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恳请贵院对XXX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以使得其从犯和自首的量刑情节在定罪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充分体现。 综上所述,XXX主动投案自首,一方面是其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诉犯罪的客观表现,另一方面更反映出他迫切希望侦查机关查明案件真相、分清责任的主观愿望。XXX所涉案件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就本案具体情况,XXX符合《刑诉法》第51条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因此,贵局变更强制措施,对XXX采取取保候审,既是对法律和公民人身自由的尊重,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恪守,又是对本市刑事司法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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