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士兵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士兵证丢失后,可以补办。遗失兵役证,应当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申请补发。兵役证丢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补办兵役登记证,现场办完领取登记证。 一、补办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现役军人挂失,需向所在部队政治部门书面申请; 2、退役军人,需向原部队团级政治部门申请。补办需写明军官证编号及有效期,并在线完成登报申请。证明需由原部队相关部门盖章,寄至原部队相关部门。 二、士兵证丢失怎么补办? 1、需要带齐有关证件到人民武装部去补办; 2、先进行兵役登记,再领证,已领证的过时间还要进行审证; 3、登记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4、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综上所述,兵役证丢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补办兵役登记证,现场办完领取登记证。补办时间一般都很快,只要去当地武装部填好详细信息就可以的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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