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证丢失可以补办吗,在哪里补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找到你的服役档案,安置了的在单位,没安置的在当地县(区)武装部。二、依据你的服役档案,武装部会给你出具证明信(介绍信)。三、带证明信(介绍信)和身份证,回原部队到军务部门补办退伍证即可。(1)入伍前原是本市户籍的退伍军人,报到时,请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件及户口。上述材料备齐后,先到《退伍军人档案编号公示板》上查找自己的姓名及档案编号,查到后,填写《退伍军人登记表》;如未查到,说明你的档案还未转到我办,请等待信息更新后再行办理。2)退伍军人的落户手续在报到同时办理,变籍退伍军人、转业士官手续在上级机关审核通过且档案交接至安置办后办理落户和报到工作。(3)党员、团员,在工作分配之去前,先到所在区委组织部换组织介绍信,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过临时组织生活,待工作分配后,去组织部门办理正式调转手续。(4)城镇退役士兵凭入伍通知书、户口、退伍证、身份证到所在区民政局优抚部门办理优待登记。(5)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选择复学的为入伍 法律依据:《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暂行规定》 第六条 《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一式两份,县(市)人民武装部保存一份,由县(市)人民武装部转退伍军人所在单位保存一份。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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