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评估,法院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自行鉴定。同时,被告人或其辩护人也可以提出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的申请。而律师在辩护中可以提出反驳意见,但不具备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评估的权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可以对依法进行的司法鉴定进行质证和辩论,并提出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刑事案件中,有权进行辩护。律师依法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过错程度等问题进行辩护。” 综上所述,律师在毒品犯罪案件中不能直接提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评估反驳意见,但可以在辩护中提出其他的反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