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科技公司的运营风险 |
释义 | 自国资委2003年3月成立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震惊。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小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财力、防范风险的能力方面更混乱更脆弱,小企业的法律风险较之大企业更普遍,其法律风险一旦从隐患发展成为现实损害,将严重损害企业的竞争力。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清查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剥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昂的融资成本限制了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首先,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性、来源方式简单化和融资结构不合理导致融资成本无法达到最低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对深圳的41家中小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商业银行。小企业融资模式单一,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其次,民间借贷的高息限制了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民间借贷较容易实现无担保贷款,在适应小企业资金需求方面比商业银行有优势。民间借贷本着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必然执行高利率,但小企业普遍资金不足,高额利息必然限制其融资能力。 再次,表外筹资致使小企业不能享有利息的抵税作用。企业进行表外融资有助于改善资产负债表的质量,表面上看是优化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实质上扭曲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表外筹资费用较高可能造成企业亏损或利润的减少,最终使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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