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仲裁庭审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仲裁庭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开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5)宣读鉴定结论。 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仲裁的法定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 二、组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将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宣布闭庭后,应进行仲裁庭评议,并按照评议中的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保险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保险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1、递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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