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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要求法院将我的被执行人加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释义
    怎样要求法院将我的被执行人加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执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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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