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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认定是产生不良影响?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如违纪人员是党务工作者或者是在从事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战、巡视巡察以及机关工作等管党治党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五条 规定定性处理。
    第二,如违纪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干部,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或者委托从事行政管理公务的党员干部,或者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在本职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当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中法纪衔接条款规定,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行为定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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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