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约定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无效? |
释义 | 口头约定的加工承揽合同并非无效。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口头形式约定,符合生效要件的,自成立时生效。 一、合同形式都包括什么? 合同形式有如下效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自成立时发生约定的效力。但若法律明文限制了合同效力的,合同需要满足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形式等条件,才可以产生合同约定的效力。 二、没有租房合同可以随时搬走吗? 不一定,要看相关情况: 1、有口头约定租期的,租期未到时承租人随时搬走构成违约。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租金、租期的,双方需要按该约定履行义务。此时,如果口头约定的租期未到即搬走,就构成违约,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未约定租期属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即可以随时搬走。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 另外,以下三种情况即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租期,具体包括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口头约定的股份协议有效吗 口头约定的股份协议是有合同效力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方式除了有书面订立之外,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即使是口头约定的股份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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