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几种方法 |
释义 | 有:须有借贷合意的凭证、记载内容应详尽、保管好借款交付凭证、可以由公证处公证、及时中断时效等。 一、出借人与借款人须有借贷合意的凭证,例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二、借贷合意的凭证记载内容应详尽,包括双方信息、借款金额、利息、归还日期、用途、借款日期、违约金、借款人签名等内容,也可约定借款人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出借人为主张还款而支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三、建议保管好借款交付凭证(如现金交付,可由借款人出凭据或在借条等载明,如银行转账,保管好转账凭证); 四、如借款人系自然人且已婚,建议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一同签名作为共同借款人; 五、建议有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内容,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如借款人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应向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出借人取得该房屋的他项权证。 六、整个过程可以由公证处公证,依据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七、及时中断时效在实践中,民间借贷3年的诉讼时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约定分期还款的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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