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公安局来电,要求回想起相关事件,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公民的义务,但在接到电话邀请前应先核实对方身份。若确认是公安机关,最好前往配合调查,以便将自己所知告知警方,避免后续麻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法律分析 建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你可以不去,但是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既然公安机关打电话让你去了解情况,那你最好核实一下到底是不是公安机关,现在太多的诈骗电话,所以先核实,然后再决定去不去,如果不去,那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否登门来找你了解情况并且还会对你提出警告,并希望你配合,所以如果核实是公安机关打电话让你去,那最好去一趟,这样把自己知道的和公安人员说清楚,自己也就省事了。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拒绝外省公安局的要求回想起相关事件,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有权拒绝外省公安局的要求回想起相关事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个人的权利受到保护,包括自由思想、自由意志和个人隐私权。如果外省公安局的要求侵犯了个人的权利,个人是有权利拒绝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省公安局的要求涉及到刑事调查或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可能会存在特殊情况下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合法。总的来说,个人在拒绝外省公安局的要求时应当谨慎,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或咨询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结语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在接到电话后应先核实其真实性,以防诈骗。如果确认是公安机关,最好去一趟,向他们清楚陈述自己所知情况,以便减少麻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6条,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但个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若外省公安局的要求侵犯个人权利,个人有权拒绝。在拒绝时应慎重,并在需要时寻求法律意见或咨询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查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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