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有哪些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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